赣直妇发[2007]5号
关于对申报首届省直“巾帼文明岗”考核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妇委会、女职工组织:
根据赣直党字[2007]24号《省直机关工委 省妇联关于评选首届省直“巾帼文明岗”的通知》精神,省直单位各级妇女组织在总结2003年开展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经验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评选申报工作,经过严格推荐,有35个厅局申报了61个省直“巾帼文明岗”。按照文件要求,经省直妇工委研究,决定对申报的61个省直“巾帼文明岗”集体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人员组成
由省直妇工委委员带队,抽调部分有申报岗位厅局的妇委会主任或工会女职工委员,组成考核组,采取交叉的方法进行。
二、 考核方法
主要是“听、查、看”。
“听”,一是听取申报集体的负责人关于创建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成绩的汇报,二是召开申报集体成员代表座谈会,听取她们对创建工作的体会和认识,建议及意见。
“查”,就是考核组的同志查阅有关活动的资料。
“看”,实地看申报集体的工作环境等。
三、 考核时间
集中于2007年11月完成对所有申报集体的考核,具体考核时间,由各考核组与有关厅局具体协商确定。考核人员及所考核集体的安排届时另行通知。请有关厅局确定1名联系人,于11月5日前上报省直妇工委,以便统一安排。
联系人:王桂玲 13870838030 6242424
四、 考核要求
1、考核前,考核人员要认真审阅被考核单位的申报材料;考核中,按照考核的方法逐一进行;考核结束,要对被考核单位做出考核鉴定意见,形成8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交省直妇工委。
2、申报单位的厅局妇委会、女职工委员会要认真配合考核组做好考核工作,抽调人员既要积极完成好考核任务,也要合理安排好本单位被考核的工作,做到考核和被考核工作“两不误”。
3、这次考核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又是省直妇工委组织的第一次考核“巾帼文明岗”的工作,完成好此次考核工作,不仅关系到首届省直“巾帼文明岗”的质量,也能为今后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积累积极有效的经验。希望参加这次考核工作的同志高度负责,积极思考,认真把关,保质保量完成好考核任务。
江西省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2007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