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关于填报共青团江西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的说明
《代表登记表》各项目的填写要求是:
1.姓名:按本人履历填写,不要用同音字代替。
2.出生年月(周岁):应在填明出生年月的同时,填写实际年龄即周岁。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到2008年1月31日。方法是:1月31日以前出生的,用2008年减去出生年;2月1日以后出生的,用2008年减去出生年后,再减一岁。
3.籍贯:除直辖市外一律填写到县一级(地区略),如:江西铜鼓(“省”、“县”两字略去)。
4.工作单位及职务:县和县以上地方各级团委以“团”字冠首,如:“团南昌市委”,而不应为“南昌市团委”或“南昌团市委”;乡镇、街道、企业、院校等基层团组织则以地名、单位冠首,如:“南昌县塘南镇团委”、“江西师范大学团委”、“九江石化总厂团委”;团的专职干部所兼其他职务不必填写;先进模范人物、先进集体代表应先填明其职业(职务),后填其所兼团内职务(有两项以上团内职务的只填主要一项);主持工作的请注明。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写出职务的全称或比较规范的简称。
5.政治面貌:是预备党员的要填“预备党员”。
6.学历:按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填写,在职取得的学历需注明,如:“在职研究生”;在读的学历需注明,如:“大专在读”;在党校取得的学历需注明,如:“××党校研究生”;在校学生填“在学”,如:“大学在学”。
7.主要表现:应重点填写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还应填写主要工作业绩、自身素质、廉洁自律等方面表现。
8.奖惩情况:奖励一般填写市级(含市级)以上单位授予先进或模范等称号。
9.选举单位意见:指各设区市团委,省属各高校、省直属各单位团组织意见。
10.备注:省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第十三次团代会代表、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归国华侨、台湾籍和民营企业代表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在此栏内填写。
11.代表登记名册(登记表)的各项内容一律打印,且属应填写内容不得空白。代表资格审查确定后,代表登记表要存入本人档案。
12.年月要按标准填写。如:1980年3月要填写为198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