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直团字[2008]4号
关于开展省直机关第七届“省直百优十杰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党组织、团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励和引导省直机关广大青年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做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为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而奋斗,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团工委、省直机关青联于近期联合开展省直机关第七届“省直百优十杰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1990年4月30日前出生)至40周岁(196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的省直青年干部职工(含所有党组织关系或团组织关系在省直机关工委的省直单位青年)。
2、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本职岗位上刻苦钻研,勤奋工作,创造了一流业绩,做出了突出贡献。
4、锐意创新,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富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二、评选办法与步骤
省直机关第七届“省直百优十杰青年”评选活动分推荐人选、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公示及正式评选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推荐人选(3月5日-4月5日) 推荐单位按要求认真推报,严格把关,确保人选质量。审核、考察工作要听取人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公安、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须出具盖有各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考察结束后,要对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形成500字的考察推报意见(加盖党组织、团组织公章),于4月5日前将候选人推荐登记表一式两份、事迹材料(2000字、A4纸打印,同时,上报电子文稿至chen-dan@jxjgdj.gov.cn)、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交省直团工委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3人。
2、初评确定候选人(4月10日前) 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将符合推荐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初评。组委会通过综合考评,评选出省直机关优秀青年,并在优秀青年中确定30名“省直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 3、考察并公示(4月10日-20日) 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团工委、省直机关青联联合对“省直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进行考察。同时,在江西机关党建网(www.jxjgdj.gov.cn)公布候选人及其事迹,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 4、正式评选(4月底) 组委会经考察和公示,评选10名候选人为第七届“省直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10名候选人为“省直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三、有关事项
1、各单位要积极宣传本次评选活动,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动员广大青年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在确定推荐人选时,应与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已经开展的评选活动结合起来,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基础上,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突出业绩的人选。
2、本届“省直百优十杰青年”评选活动的文件资料在江西机关党建网上公布。
中共江西省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
共青团江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江西省直属机关青年联合会
2008年3月5日
附件
省直机关第七届 “省直百优十杰青年”
推荐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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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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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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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2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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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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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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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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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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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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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详细材料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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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年 月(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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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党组织意见 |
年 月(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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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委会意见 |
年 月(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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