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直团字[2008]8号
关于举办“省直院校歌手大赛”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团组织:
为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共建良好学风校风,省直机关团工委将于6月举办“省直院校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凝聚团员青年力量,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二、比赛类别
大赛分美声、民族、通俗三种类别。
三、参赛条件
以团的关系隶属省直团工委管理的省直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参赛对象为省直院校的在校大学、大专和中专生,不分职业组和非职业组。
四、比赛程序
比赛分初赛、决赛两个阶段。
1、初赛:各代表队在本单位进行,具体比赛形式及要求由各单位自定。
2、决赛:在初赛的基础上,各队挑选3名选手参加决赛,美声、民族、通俗各1人,于6月13日前报省直团工委。决赛时间另行通知。
五、决赛事项
参赛曲目:参赛选手决赛时准备两首歌曲,演唱一首歌曲。所选曲目要求内容健康、时代感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旋律优美、易于传唱,新、老、中、外歌曲均可。曲目的歌谱和歌词须在报名时一并报省直团工委。
曲目长度:参赛选手的曲目长度限定在5分钟以内。
伴奏方式:选手在参加决赛时,均采用伴奏带。伴奏带由参赛歌手提供,DAT数码带、CD盘、MD等均可。伴奏带可带有人声伴唱。允许人声现场伴唱和特色乐器现场伴奏,伴唱演员和特色乐器演奏员的邀请由参赛队或参赛歌手自行解决。
六、评分办法和记分标准
1、评分办法:比赛采用按评委序号现场亮分的办法。每位选手的得分为去掉最低分、最高分后的平均值。
2、记分标准:按百分制记分,总分100分,其中曲目质量占20分,演唱技巧占50分,台风表演占20分,形象包装占10分。
大赛组委会将制定一套严格而有效的制度来确保大奖赛的公平、公正、公开。参赛队领队、歌手及评委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赛事纪律。如发现有营私舞弊现象,可向大赛组委会和大赛监审组举报。对于违规者予以严厉处罚。
七、奖项设置:
美声、民族、通俗等三个类别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名。
八、评委会构成
大赛评委会由7名评委组成。
九、其他事项
1、参赛队到省直团工委报名时,须提交参赛选手的以下材料:①简历(1份);②二寸免冠照片(3张)、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④参赛歌曲简谱(10份)⑤政治表现(单位盖章)。
2、所有参赛的选手在报到时必须和组委会签订参赛协议书。
3、外地参赛选手的食宿自理。
4、各单位收到此通知后,请迅速抓好组织实施。
(报名表下载)
省直机关团工委
2008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