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06年度团费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团组织:
及时足额地向上级团组织上缴团费是每个基层团组织的职责和义务。团费收缴工作是省直团工委年度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依据,也是省直机关工委对省直厅局机关党委进行目标考评的内容之一。今后,凡未按时足额上缴团费的单位,取消团内各项评优、评先和评选的资格。
为做好团费收缴工作,省直团工委制定了新的团费收缴标准。请各单位于2007年8月30日前按新标准将团费上交至省直团工委办公室或转帐(帐户:共青团江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帐号:1502204009024931807;开户行:工行阳明路支行)。
附:1、2006年度团费上缴标准
2、2007年上半年省直团内统计表
省直机关团工委
2007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