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地税局助理巡视员 曾光明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从根本上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决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全党共同努力,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归根到底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这个总体目标,分别从党的执政宗旨、执政方式、执政队伍素质和执政的根本保证等方面,集中回答了我们党为谁执政、靠谁执政、怎样执政以及如何长期执政等根本问题。
《决定》提出和确立建设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的目标,是我们党在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上的重大进步。它与我们党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总结党执政成功经验的必然结论,也是新形势下我们党更好地执政的根本要求。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地税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执法部门,在实践中贯彻和落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这一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既是党和政府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对地税工作的现实要求,也是地税部门加强自身建设,加快发展,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全省地税系统经过10年的团结奋斗,上下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近两年来,全省地税部门在组织收入、征管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受到各级党政领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自身存在的不足之处。如依法行政的方式和工作机制还不完善,一些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思想理论水平还不高,依法治税的意识和能力不够强,有些地税干部宗旨意识淡化、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一些地方存在“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必须通过学习,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通过学习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我认识到,在地税系统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就是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不断加强各级地税机关的科学执法、民主执法、依法执法能力的建设,努力把地税机关打造成为科学执法、民主执法、依法执法的地税机关。这不仅是贯彻落实“地税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地税干部为纳税人服务、地税机关为基层服务”这一工作宗旨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地税系统贯彻和落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一要求的实际行动。
借此学习讨论的机会,就建设科学执法、民主执法、依法执法的地税机关谈几点初步的体会。
一、努力打造科学执法的地税机关
科学执法,就是按照税收工作的规律来执法,把地税部门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在更加自觉地运用税收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我省地税机关已经组建10年。10年来,各级地税部门在工作实践中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税,大力组织收入,在取得物质成果(税收)的同时也获得了丰富的认识成果和实践经验,比如: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地方税收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地税部门要尊重地方党政的领导,加强与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聚财兴赣,执法为民”的认识; “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 “地税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地税干部为纳税人服务,地税机关为基层服务”的地税工作宗旨;“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 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加强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 ‘两权’监督,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监督制约机制等等。这些认识和经验反映了税收工作特别是地税工作的客观规律。重视已经获得的认识成果和实践经验,坚持与时俱进,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地税工作新的实践,对于提高地税部门科学执法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要做到科学执法,必须加强学习。学习,不仅是一个单位一个人保持昂扬向上精神,不断前进的不竭动力,而且是一个单位一个人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形势,从政治经济全局的高度,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局出发想问题、办事情的重要保证。掌握现代科学技术,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税收管理,也是打造科学执法地税机关的重要方面。只有不断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最新理论,学习财税理论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才能使自己成为科学执法的自觉者。作为地税部门的领导干部,首先应当成为学习的模范。要按照孟建柱书记在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上所要求的,领导干部要重视学习,勤于学习,注重把理论转化为实践,把知识转化为能力,不断提高领导工作的水平。通过学习要善于总结地税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尊重和遵循地税工作的客观规律,不作违背税收规律的决策,不做违背税收规律的事情,始终做到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做好地税工作。
二、努力打造民主执法的地税机关
民主执法,就是执法为民,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国家和地方发展提供更多的财力保障的同时,实行税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组织地方税收是地税部门的执法行为,这种执法行为不仅需要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更需要地税部门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管理理念。要把执法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地税机关从单纯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的机关转变,实行人性化执法和人性化管理,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执好法。
为了提高地税机关民主执法的能力,必须在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加快民主执法建设的进程。对内,地税机关要加强对“为纳税人服务”的责任教育,使地税干部不断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自觉性,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本领。在各级地税领导班子中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在涉税重大决策前广泛听取地税干部、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意见,为民主执法提供坚实的决策基础。对外,地税机关要大力加强对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纳税人理解和支持地税部门依法征税,使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一是要树立平等对待纳税人的观念,尊重纳税人的权利,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纳税人,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个体、私营,在执行税收政策上都一视同仁。二是要继续实行“公开税收政策,不准收过头税”等“六公开、六不准”的承诺,坚持公开办税制度,实行“阳光税务”。三是要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地税机关的执法行为切实体现党和国家对这部分纳税人的关怀。四是要以科学务实的精神,完善纳税服务体系。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精简涉税审批事项,提高服务效率,延伸服务范围,建立方便、快捷和规范的纳税服务网络;继续实行“一窗式”、“一站式”、“首问责任制”、“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等行之有效的纳税服务措施,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
三、努力打造依法执法的地税机关
依法执法,就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国家的税收政策,坚持依法治税,坚持在税法面前人人平等,切实做到地税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依法执法,就是要保证地税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地税执法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并且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作为政府的税收执法部门,地税机关要学习和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把增强国家和政府观念同增强法制观念统一起来,带头树立税法的权威。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地税部门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就其主要方面来说,就是提高依法执法的能力。依法执法的主体是执法机关,就地税来说,执法的主体是地税机关。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地税机关占有主导地位,纳税人缴什么税,缴多少税,如何缴税,由地税机关决定。在税收法律法规不健全或有法不依的时候或地方,这种状况极易产生执法机关滥用权力、执法犯法、滋生腐败的行为。因此,坚持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防止地税机关滥施执法权力,制止执法随意性,提高执法能力的关键。
在坚持依法执法问题上,首先,要树立聚财兴赣、执法为民,依法组织地税收入的理念。依法征税,就要做到应收尽收,不应收的坚决不收,杜绝收“人情税”、“关系税”,防止收“过头税”,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第二,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防止随意执法,糊涂执法;依法打击涉税违法行为,防止乱查滥罚,全面优化税收环境,营造良好的税收秩序。第三,要制定和落实依法执法的各项制度和办法,保障依法执法的正确实施。省地税局近年来制定的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对于保证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如:《江西省地税系统执法检查实施办法》、《江西省地税系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政策性减免税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暂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暂行办法》,《多元化申报管理办法》、《民主评税管理办法》,等等,这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应当坚持下去,落到实处,并根据新的变化了的情况不断加以完善。第四,要切实加强对地税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各级地税部门在实行“阳光税务”,认真接受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纳税人监督的同时,要不断加强内部的监督和制约,实行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保护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坚决查处违法乱纪行为。
建设科学执法、民主执法、依法执法的地税机关,关键在于建设好各级地税部门的领导班子。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指出:要把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同提高本地区本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意识和执政素质结合起来,切实解决执政能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使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过程成为广大党员自觉增强执政意识的过程,成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高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本领的过程。在地税系统,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就是要在提高地税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能力方面下功夫。各级地税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这个重大问题上应起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政治、理论、业务水平,提高执政意识和执政素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努力把各级地税机关建设成为科学执法、民主执法、依法执法,人民满意、党和政府满意、社会各界满意的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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