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利明
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党制定和执行正确路线的组织保证,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条件。它的贯彻和实施状况与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中国的命运紧密相联。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变革时期,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全党必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而决不能削弱和放弃这个根本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最早提出来的。列宁进一步提出了“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概念,并把它规定为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贯彻了民主集中制的要求,为尚处于幼年的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组织制度保证。然而,由于党的经验不足,在对民主集中制的探索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受联共(布)和共产国际过分强调集中的影响,党在这一时期过多强调了集中,对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陈独秀的家长制作风、王明等人的专制更助长了过分强调集中忽视民主的偏差。另一方面,在出现了张国焘右倾分裂主义错误以后,也出现了极端民主化倾向。
对这些问题,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进行了艰辛开拓和深入的理论探讨,一方面坚决批评和纠正党内过分强调集中的倾向,扩大和健全党内的民主生活;另一方面,坚决批评和纠正宗派主义、山头主义和极端民主化倾向,形成了全党组织上的高度集中统一,从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思想。
1957年后,晚年的毛泽东逐步偏离了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正确轨道,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这一原则遭到了极大破坏。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把继承、坚持同发展、创新辩证地统一起来,对在新时期改革开放条件下如何加强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设进行了新思考,做出了新贡献。在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之际,回顾他对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探索成果,对于我们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大有裨益的。
一、阐明了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
邓小平在谈到党的历史经验时就指出:“从遵义会议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一直比较注意实行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比较正常。可惜,这些好的传统没有坚持下来,也没有形成严格的完善的制度……从1958年批评反冒进、1959年‘反右倾’以来,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1](《邓小平文选》[下同]第1卷,P330)。正是由于“家长制或家长作风发展起来了,颂扬个人的东西多了,整个政治生活不那么健康,以至最后导致了‘文化大革命’”[2](第1卷,P345)。事实表明,民主集中制被破坏,集体领导被破坏,是“文化大革命”得以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邓小平明确指出:“在党内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中,要真正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3](第1卷,P360),
1979年,邓小平在批评一些人搞极端民主化时又指出:“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不可分的组成部分。”[4](第2卷,P175)1987年,他指出,不能丢掉我们制度的优越性,“民主集中制也是我们的优越性”[5](第3卷,P256~257)。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他一再要求必须引导人民正确认识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民主和专政的关系,引导人民认识到民主集中制“更有利于团结人民,比西方的民主好得多”[6](第3卷,P257)。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风云变幻,要不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问题尖锐地提到中国共产党面前。对此,邓小平坚定地回答,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也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永远不能丢。把民主集中制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提出来,从而揭示出民主集中制对社会主义制度所具有的根本意义,这是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对民主集中制思想的一个发展。这不仅有利于我们坚定不移地坚持民主集中制,而且为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指明了方向与重点。
二、强调了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权利
回顾历史,邓小平曾深刻地指出:“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7](第2卷,P144)这种现象,同我国历史上封建主义的影响有关,也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长期实行的各国党的工作中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的传统有关。民主是集中的基础,离开了民主的集中,必然会造成少数人专权,酿成严重的后果。
有鉴于此,邓小平在坚持毛泽东提出的“党内生活的民主化”思想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发扬民主的问题,指出“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我们需要集中统一的领导,但是必须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 8](第1卷,P144)。他还明确提出出:“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9](第2卷,P144),这是我们党今后一个长时期坚定不移的目标。同时,邓小平还弥补了过去对如何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民主权利认识不足的缺陷,指出:“要创造民主的条件”,“在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中,只能采取民主手段,不能采取压制、打击的手段。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的权利,必须坚决保障。”[10](第2卷,P144)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制定的《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党的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以及1988年制定的《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等有关内容都体现了发扬党内民主的要求。
三、指出了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是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根本问题
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虽然也提出要进行制度建设,并有所实践,但却没有把它放到应有高度。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总结历史,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时更深刻地认识到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邓小平从总结历史经验的深度,提出了制度问题对于全党来说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样一个崭新的思路。他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1](第2卷,P333)这样,就把制度建设放到了“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的前所未有的高度。“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2](第2卷,P146)
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不仅揭示了制度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而且还具体阐述了加强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的措施:
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邓小平一再强调:“各级党委要真正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明确哪些问题应当由集体讨论,哪些问题应当由个人负责。重大问题一定要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决定时,要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一人一票,每个书记只有一票的权利,不能由第一书记说了算。集体决定了的事情,就要分头去办,各负其责,决不能互相推诿。失职者要追究责任。集体领导也要有个头,各级党委的第一书记,对日常工作要负起第一位的责任。在党委的其他成员中,都要强调个人分工负责”[13](第1卷,P 341)。这就破除了党的历史上曾有过的毛泽东“有最后的决定之权”的特殊规定,有利于保持党的领导的正确和有力量。
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指出,必须定期召开党的各级代表会议,用真正的选举的方法选出党的各级代表,选出真正胜任的委员和党委组成领导集体。要健全党的各级委员会的全委会和常委会制度,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不能像“文化大革命”那样使“中央文革”等一类非正常的临时性机构凌驾于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之上,也不能由个人说了算。
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必须坚持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决不允许党内存在特殊人物和特殊党员。要坚持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既有上级和下级的相互监督,又有党的专门机构的监督,党小组的监督,党委内部的监督等。监督的重点是党的领导干部的个人专断或渎职行为。必须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
四、提出了中央要有权威的思想
针对改革开放以后有些地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邓小平一再强调,必须坚持“四个服从”,而“四个服从”中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这是党的最高利益所在。中央要有权威的思想是对民主集中制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理论的发展。邓小平指出,“中央要有权威。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这一切,如果没有中央的权威,就办不到。”强调中央有权威,并不意味着削弱地方的自主权。“中央说话,中央行使权力,是在大的问题上,在方向问题上。”[14](第3卷,P277)这样既保证了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有助于避免出现过去那种统得过宽、过严、过死的情况,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中共江西省直机关工委讲师团
职 务: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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