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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保障厅采取八项措施,加大对地震灾区在赣就业人员和我省在地震灾区就业人员的帮扶力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四川灾区重建家园指示精神,省劳动保障厅采取八项措施,对地震灾区在赣就业人员和我省在地震灾区就业人员进行帮扶工作。

一是通过开展入户调查,准确掌握地震灾区在赣人员和我省在地震灾区人员就业的分布情况、就业稳定情况、劳动权益保障情况和基本生活情况。

二是针对地震灾区在赣就业人员和我省在地震灾区伤亡人员,组织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慰问走访活动,对生活困难人员和伤亡人员家属提供必要的救济帮助和就业援助。

三是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地震灾区在赣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用工单位非特殊情况,不得裁减地震灾区就业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组织引导他们到工业园区企业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

四是对我省在地震灾区就业人员回乡就业提供帮扶。开展“就业直通车”服务,组织引导他们到工业园区就业,并在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回乡就业”窗口,提供职介补贴、培训补贴、创业指导等就业帮扶。

五是建立我省参加抗震救灾工作人员医疗和工伤保险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工作程序,随来随办、急事急办,及时进行工伤认定。

六是开展四川灾区技校生安置工作。组织省级重点以上技工学校,接收260名四川地震重灾区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安排他们到对口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

七是对地震灾区来赣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支援”。对来自地震重灾区、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享受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对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提供创业服务和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八是对地震灾区劳动保障基础设施提供援建。开展募集教材、教具和实训设备设施准备工作,用于灾区技工院校恢复重建;为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中的基础设施、信息系统、人员能力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

(省劳动保障厅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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