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党校省直工委学区2008年函授专科招生简章
经省委同意,中共江西省委党校2008年春季、秋季继续招收函授大专班学员。
一、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忠诚于马克思主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的专科文化程度的党员干部和工作骨干。开设经济管理、法律等专业,学制均为弹性学年制(修满72学分即准予毕业,累计学分五年有效)。
二、招生对象:招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干部、职工和其他有志于提高工作能力、水平和学历的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长期坚持学习。
三、报名手续和时间:报考者可到省直工委党校报名。报名时间自即日起,春季班至2008年3月15日止,秋季班至2008年7月底止。
四、入学考试:由江西省委党校组织命题,统一考试,择优录取,春季班入学考试时间3月16日,秋季班入学考试时间7月12日,统考科目为语文和政治理论。
五、毕业文凭和待遇:按照1996年2月16日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劳动厅和省委党校五家联合发文和省委2000年26号文件规定,凡我校大专班学员,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由省委党校颁发大专毕业证书,“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可作为提职、提级、评定职称的依据。享受国民教育成人大专毕业生同等待遇。教育部办公厅[2004]15号文件明确规定,“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有关具体事宜,报名时可索取《招生简章》。
地 址:南昌市朱湖路(原豆芽巷)81号
联系电话:8633490 13133840045 13970892217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省直工委学区2008年函授本科招生简章
经省委同意,中共江西省委党校2008年春季、秋季开始招收函授本科班学员。
一、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忠诚于马克思主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有专业知识又有管理能力、具有本科文化程度的党员干部和工作骨干。开设公共管理、经济管理、法律等专业。学制均为二年半。
二、招生对象:招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解放军以及其他单位具有大专毕业文化程度的干部、职工和其他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政治觉悟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长期坚持学习。
三、报名手续和时间:报考者可到省直工委党校报名(具有专科毕业证书者可免试入学)。报名时间自即日起,春季报名2008年3月15日止,秋季报名2008年7月底止。
四、学制、毕业文凭和待遇:按照1996年2月16日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劳动厅和省委党校五家联合发文和省委2000年26号文件规定,凡我校本科班学员,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由省委党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可作为提职、提级、评定职称的依据。教育部办公厅[2004]15号文件明确规定,“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有关具体事宜,报名时可索取《招生简章》。
地 址:南昌市朱湖路(原豆芽巷)81号
联系电话:8633490 13133840045 13970892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