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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国企第一贪”被判无期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太原市中级法院日前对号称山西“国企第一贪”的宋建平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数罪并罚判处宋建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宋建平原系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经理,山西大典商贸公司经理。2003年至2005年期间,宋建平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焦炭出口贸易先后侵吞公款人民币743万余元;20043月至6月,宋建平将大典公司与瑞士冶金国际资源公司焦炭出口业务中结汇款1798万美元隐匿国外据为己有。

  2005年底开始,宋建平利用担任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经理之便,在公司改制中,将国有资产253亿元隐匿意欲侵吞,后在上报山西省财政厅审核中案发。

  此外,20053月,宋建平利用担任大典公司经理之便利,将公款500万元借给李某个人注册公司使用。20032月,宋建平在成立天鸿公司时,从山西河津进出口公司借款1000万元用于验资,验资完毕后即将款打回河津公司;20042月,宋建平安排给天鸿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340万元,从河津公司转款5340万元用于扩股验资后,即将此款转走。200410月,宋建平非法以每吨30美元价格购买3万吨焦炭出口许可证,天鸿公司因此获利4729万元。从20033月到20062月,天鸿公司采取虚假账簿申报纳税,累计偷税16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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