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支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纪检组织: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援抗震救灾,确保了抗震救灾工作的有力有序有效进行。为严肃政治纪律,确保受灾群众救助和推动省直机关支援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要求:
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和部署,把支援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工作。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对散布谣言、干扰破坏抗震救灾的行为,要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要严格抗震救灾款物的管理。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救灾款物管理和拨付的全过程,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要统筹安排,科学调度,确保救灾款物及时拨付到位,不滞留、不误事,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要强化对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督。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并严格责任追究。要重点纠正和查处贪污、私分、克扣抗震救灾款物的行为;截留、挪用抗震救灾款物用于非救灾事项的行为;因抗震救灾款物拨付迟滞导致受灾群众得不到及时救助而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对以上行为,要严肃查处,给予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要极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对疏于管理,导致抗震救灾款物被贪污、挪用或毁损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通报和公开曝光。
中共江西省直机关纪工委
2008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