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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规划省直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省直各部门(单位)以及中央驻赣单位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二)、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以及干部的理论培训。
(三)、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省委反映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四)、负责综合指导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省直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的工作。指导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五)、指导省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社会稳定工作。
(六)、负责省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组成人员的审批,及其书记、副书记的任免、考核、培训工作。
(七)、领导省直各机关(单位)机关党的纪委检查工作,审理、批准处级党员干部及党组织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八)、领导省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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