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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省直机关学习型组织标兵、知识型职工标兵和创业型人才标兵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直属)机关工会、工会联合会:

为贯彻省总工会、省文明办等九厅局(团体)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勇为创业型人才”活动的实施意见》,推动“创争”活动的深入开展,省直机关工会决定开展 “学习型组织标兵、知识型职工标兵和创业型人才标兵”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学习型组织条件

1、有健全的“创争”活动组织领导体系,组织各种学习型团队(班组、科室)普遍建立,有活动规划、目标任务并切实开展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2、“创争”活动宣传发动声势大、效果好,单位职工全员学习、团队学习氛围浓,读书学习已经成为职工群众日常不可缺少的工作和生活。

3、有足够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原则上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不低于工资总额的2.5%。工会组织健全,有完善的组织机构,依法拔交工会经费、缴纳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

4、学以致用,思想道德、职工文明程度、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成果显著,在省直机关同类行业堪称一流。

5、出色地完成了国家规定的各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教育培训工作居省直机关同类行业前列。

6、建立了员工终身学习和学以致用的激励机制。单位领导示范作用好,成为员工学习的典范。

(二)知识型职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确立终身学习理念,有强烈的学习愿望,学习成绩突出,成效显著。

3、完全具备岗位必备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在团队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为员工广泛认可。

4、适应岗位变化和实践能力强,成为精一门、会两门、学三门的复合型人才。

5、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等级奖。

6、爱岗敬业,积极参加单位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成果列省直机关同行前列。

(三)创业型人才条件

1、政治觉悟高。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发展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法制观念强。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纳税(费)、依法为员工提供必备的生产生活和学习条件,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所在企(事)业单位有健全的工会组织及其机构,能按时交缴工会经费。

3、创业本领大。锐意改革、善于创业,创造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成果显著。

4、社会公德好。带头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致富不忘积极回报社会,热心赞助社会公益事业。

5、社会信誉优。企业信誉、产品质量堪称一流,公平竞争、诚信服务,为社会各界所称赞。

二、推荐办法及要求

1、拟表彰“学习型组织标兵”10个、“知识型职工标兵”10名、“创业型人才标兵”若干名。获得“标兵”称号的单位及个人,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同时,从中择优推荐江西省第四届“学习型组织标兵、知识型职工标兵和创业型人才标兵”。

2、省直各级工会要精心组织,认真总结开展 “创争”活动的经验,发现推荐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先进典型,可择优各推荐1-2个(名)作为候选人。未获得标兵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将分别授予省直机关“学习型组织优秀(先进)单位、知识型职工优秀(先进)个人和创业型优秀(先进)人才”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3、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供3000字的事迹文字材料一式12份,使用B5型纸张,同时附电子版材料一份。于2008530前将推荐表和文字材料报送省直机关工会。

联系人:饶顺民

电话:6240480

传真:6242859

邮箱:rao-shunmin@sina.com

 

附件:1、省直机关“创争”活动学习型组织推荐表

       2、省直机关“创争”活动知识型职工推荐表

       3、省直机关“创争”活动创业型人才推荐表

 

 

                                     江西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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