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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省直机关2004—2005年度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2006-4-6)
关于评选表彰省直机关2004—2005年度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 2006-4-6  
 
 
省直各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全省工会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广大职工,认真总结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推动省直机关工会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为推进“五化”,建设“三个江西”充分发挥机关工会组织的作用,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决定对省直机关2004—2005年度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对象 

    1、工会工作先进单位

    2004年6月前依法成立的省直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工会联合会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

    2、工会财务工作先进单位

    2004年6月前成立的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联合会)。实行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的单位,暂不列入本次财务先进的评选范围;但除统拨之外依法按比例足额计提和上解工会经费的单位仍将列入评选范围。

    3、优秀工会干部

    (1)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工会联合会专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2)省直各厅局直属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

    4、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省直厅局工会及其直属基层工会小组组长、文体骨干及工会财务人员。

    5、荣誉工会积极分子

    省直厅局分管工会工作的副厅以上干部。

    二、评选条件

    1、工会工作先进单位

    工会组织依法成立,并已按时换届;配备了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和会议制度;职工入会率(含聘用人员)达95%以上;配合党组织开展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健康文明向上的职工文体活动,在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替职工说话办实事好事方面成绩突出;建立了一支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做到了依法、民主和公开;完成了2004-2005年度的工会经费上解任务;积极参加省直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圆满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2、工会财务工作先进单位

    2004-2005年度完成了省直工会下达的经费上解任务,没有工会经费截留现象;依法收缴、管理、使用工会经费;建立了经费预、决算和经费审查制度(以上报财务预决算报表为依据);重大支出经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向会员报告经费收支情况;设立了独立帐户,财务工作有专人负责; 按时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财务工作任务。

    3、优秀工会干部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工会业务,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廉洁奉公;作风民主,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够较好地完成上级工会和同级工会委员会赋予的各项任务。

    4、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会员意识强,热心工会工作;在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发挥了骨干作用;能够积极向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沟通工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较好地完成工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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