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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工委工作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省直机关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

(二)协助省经委和省直机关工委抓好省直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参与对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省直机关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以上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三)负责指导省直机关党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四)负责检查、处理省直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的重要案件,按规定范围,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目前,凡是处级党员干部任何处分均报纪工委)。

(五)负责受理省直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

(六)协助省直机关工委考核、审批、任免省直各单位机关经委正副书记。

(七)负责省直机关各单位的纪检统计工作。

(八)完成省纪委和省直机关工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电话:6240145、624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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