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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费大检查和2003年7-12月党费上缴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4-4-13)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党委组织部: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改进和规范省直机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严肃党费工作纪律,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工委将在近期就1999年以来的党费开展一次大检查。现将开展党费大检查和2003年7-12月党费上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开展1999年以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大检查的事宜
    近年来,省直机关党组织在贯彻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有关规定工作中,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党费收缴标准不统一、上缴党费不及时或拖延、随意扩大党费使用范围等情况。为此,工委组织部决定在省直机关开展1999年以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大检查。

1、自查和上报:首先各单位对本机关(含本系统有留存党费比例单位)进行一次自查。自查的内容为:是否按上级有关规定调整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是否建立了党员党费交纳基数库;各级基层党组织是否按规定比例上缴党费;党费管理是否开设专用帐户;财会、出纳是否分设;党费使用是否符合使用范围等,并将自查基本情况和“省直单位1999-2003年度上缴省直工委党费基本情况报表”(附后),于2004年1月15日之前一并上报省直工委组织部。

2、检查和通报: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省直工委组织部将于2004年2月份组织若干组进行全面大检查,检查范围为省直各单位以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上报省委组织部。

3、要求和方法:请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党委组织部对此党费检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按要求上报情况,并做好准备迎接党费大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收缴凭证、财务凭证等方式进行。

二、关于上缴2003年7-12月份党费的事宜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党委组织部,接此通知后,请务必在2004年1月15日之前将本单位2003年7-12月份收缴的党费,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60%比例上缴省直工委党费专用帐户,并注明上缴党费的年份和起止月份。如上缴现金的,请到银行填写现金进帐单,统一存入省直工委指定银行专用帐户。省直工委党费专用帐户,户名:中共江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开户银行:工行阳支,帐号:1502204009026428855。
赣直组字[2003]14号文“关于上缴2003年1-6月份党费的通知”后,绝大部分单位都能按规定比例要求和时间上缴省直工委党费,但也有个别单位没有及时上缴。为此,上半年没有上缴的单位,请这次一并补缴完成。


                                               中共江西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200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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