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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党的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5-5-24)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

    现将《省直机关党的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5年4月1日




省直机关党的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党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实行省直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结合省直机关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按照“融入中心,服务基层,争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为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思想、组织和作风保证。

二、考评范围

  省直单位机关党组织(直属机关党委、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和负责机关党的工作的职能部门。

三、考评内容

  按照机关党的日常工作、当年重点工作和创新创优工作三个方面进行考评。

四、考评办法

  考评表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考评采取各单位自评、网络区交流互评、述职与考核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百分制计分,自评、互评、述职与考核测评分别按照年度目标管理考评细则打分后,以30%、30%、40%的比例计入考评总分。工委组织部对考评结果进行综合后,报工委委员会审定。

五、表彰和奖励

  设立机关党的工作年度达标奖,凡考评得60分以上的单位为达标单位;设立机关党的工作年度优秀奖,按不高于省直机关党组织总数的30%比例,在考评得80分以上的单位中遴选;设立机关党的工作年度特别优秀奖,按不高于省直机关党组织总数的10%比例,在考评得90分以上的单位中遴选。 对获奖的单位,工委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考评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在工委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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